“置换”自古就有,也就是商品交易的最初形态“以物易物”,与当前常态化的商品交易形态相比,省略了中间环节等价交换物即货币。房屋置换在当今社会中多出现在各地因征地、房屋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关系中。用买卖关系的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两个买卖过程,一是将旧房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新房。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属该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逐步修改,尤其是在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更加侧重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无论形态如何发生改变仍应属于其个人所有。也就是说置换房屋之后,只要自己可以证明该房屋是用婚前房屋所置换,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就归其个人所有。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以大换小”或是“价值相等”,如果“由小换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较小,婚后置换了大的房产,夫妻双方或是一方又增加支付了房产,那么该种情况原则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有的部分仅限于婚后双方又增加的部分房款所对应的房产部分,也就是说这时的新置换房屋虽为双方共有,但整体应属于按份共有。
网友咨询:婚前,婚后的房产分割
我和老公婚前各一套住房,无贷款,现在想卖我的房子置换一个大房子,现在想在他的房产上加我的名字!之前他有出轨的现象,我感觉婚姻感情不牢固!现在想对自己利益最大化! 请问1: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我就有一半的产权。 2:现在他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在购买新房子之前添加还不能添加名字,他写一个证明,证明能添加名字的时候再去添加!这个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没有,应该怎样做才有法律效应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需确定你换大房子是否具有紧迫性.1.如可以缓那就等在你老公房产上加了你名后再换.2.如果必需在更名前置换房屋.那买房时房款支付一定要明确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此处可以由你老公自己出具说明或你卖房时的房款由你父母领取.你买房时房款由你父母帐户转付.此情况无论以后你是否能将名字加在你老公房产证上.均能保护你婚前财产.
小编结语: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