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领结婚证并同居一年,请问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该给吗?
领结婚证并同居一年,请问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该给吗?彩礼我爸妈都给我买嫁妆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不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酌情返还。
【相关知识介绍】
返还彩礼诉讼书样本一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10月11日生,住XXXX镇XXXXX号,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成年,住XXXXXXX张家屋子村,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判令
1,被告返还彩礼100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XXX年相识,在2XXX年XXX月XXX日订婚,原告订婚前支付被告彩礼共XXXXX元。
之后,原、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就婚姻登记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退还彩礼起诉状二
原告:××,男,汉族,1982年9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01,,,,,1,住××县某镇某村,联系电话:1,,,,6
被告:××,女,汉族,1987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3,,,,,,,45,住××县某村某茅村某组。电话:1,,,,,,,,6
诉讼请求
一、 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被告彩礼××元及黄金饰品××元合计××元;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农历初八,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按农村传统习俗在见面时即谈结婚事宜,原告给了被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合计××元,嗣后一次性给被告现金××元,一个月后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经常殴打原告,曾用菜刀砍原告两次,私自将家中家电家具摩托车及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与原告父母也经常吵架,经常离家不归。××年×月份,被告离家不归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有骗婚之嫌,致使原告为其耗费钱财且精疲力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 月 日
小编结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况下,不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当事人在书写起诉状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遗漏诉讼请求,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