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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有期限限制吗?离婚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核心提示:我们知道,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法律给权利是设置了一定的时限的,超出时限的,法律不再保护权利的行使。离婚赔偿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救济权利,那么,离婚赔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离婚赔偿的期限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法律法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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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离婚,法院判起给我一定的赔偿,但是对方无现金付款,给我打了欠条,如果他一直不给我钱,我可以拿着欠条起诉他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完全可以,但要尽快,免得过了时效。

小编结语:离婚赔偿,一般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另行单独提出离婚赔偿的,应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赔偿必须是无过错方提起,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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