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离婚了,前夫不让看孩子,我想起诉他,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我离婚了,前夫不让看孩子,我想起诉他,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直接提起探望权诉讼即可,祝好!
【相关知识推荐】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起诉要求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法院会支持。
未实际扶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是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导致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实际扶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另一方探望,若另一方不配合法院的执行,法院会拘留不配合探望权的一方。
2、带好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是离婚的判决书,协议离婚带好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3、或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因对方不允许探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探望权诉讼?
1,在法院判决离婚书或调解书中没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离婚后双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一方就探望权问题可提起诉讼的;
2,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判决或调解后,在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探望权问题发生纠且纷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3,在夫妻起诉离婚未果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于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不予配合进行阻挠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对此应作为新的案件审理;
4,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夫妻关于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等问题产生纠纷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出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挠,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小编结语: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及时重新调整角色定位,要意识到,对方不再是过去的伴侣,而只是孩子的父母。双方只剩下一个共同义务和目标,就是合力共同将共同的孩子抚养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