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案情回顾】
鲁刚与妻子余菁菁是一对结婚10年的夫妻,鲁刚收入不高,而余菁菁是一家公司的高管。2010年,余菁菁与鲁刚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在亲友的劝说下,余菁菁和鲁刚又居住到了一起,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一开始俩人感情还恢复得不错,不久之后鲁刚下岗,变得游手好闲。2013年3月,两人再次分道扬镳,但双方为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购置的一套现价值为80余万元的住房争执不下。鲁刚认为,他们本来就是夫妻,他们的婚姻关系同居起就自行恢复,房屋都是他们重新在一起之后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余菁菁则认为,他们没有去办复婚,夫妻关系没有自动恢复;房子虽然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但是购房款是自己出的,房产证上也是写的自己的名字,同居期间鲁刚不但没有养过家,还找她要钱,他没资格要求分割。鲁刚和余菁菁的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房子又该归谁呢?
【法律解析】
鲁刚和余菁菁的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
鲁刚与余菁菁这种离婚之后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男女,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所以,鲁刚虽然和余菁菁之前是夫妻, 但共同生活之后并未办理复婚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房子到底归谁?
同居期间,如果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反过来说,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收入购置的房产,应该是一方个人财产。余菁菁用自己的个人收入购买房子,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鲁刚要求分割房子没有依据。
二、复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 复婚及复婚登记
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中国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2、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4、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网友咨询一:未办理复婚手续是否能继承遗产
某市的王老太和张老汉皆是丧偶人士,经人介绍于2008年结婚,婚后王老太和张老汉经常吵架,婚后生活并不幸福。两个月后双方便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经过朋友撮合双方很快就复婚了,但并未办理复婚手续。2013年4月张老汉去世了,张老汉的的儿子认为王老太没有继承权,王老太认为自己与张老汉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两年多,理应有继承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王老太对张老汉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即王老太是否具有配偶的身份。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离婚后的当事人回复婚姻关系的,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是复婚行为成立的法定条件。王老太与张老汉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王老太在法律上不具备张老汉的配偶身份,所以她对张老汉的遗产无继承权。
网友咨询二:复婚未办手续,财产与子女如何分割?
我的朋友在6年前办理的离婚,有两个女儿,协商由男方抚养,而后复婚,但没有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又生了个儿子。我想问:
1、我朋友现在的这种婚姻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
2、那么他们的财产怎么分割?
3、孩子怎么分配抚养?(如果说男方抚养2个女儿,女方抚养儿子的话,男方还需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4、我朋友现在已经有意中人,那么他的意中人是第三者吗?对他离婚有什么反面的影响吗?
5、假如女方的父母想告男方包二奶,那么此罪名能否成立?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复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想分开,可以随时分开,不再来往,因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要求离婚的问题;
2、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孩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担负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各自的优先条件来处理,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处理;
4、你朋友的意中人不属于第三者,由于你朋友的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的行为也不属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包二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若同居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因此发生争议,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小编结语:夫妻离婚后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想复婚都要去办理复婚手续,不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容易就财产分割及遗产的继承发生纠纷,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复婚要及时办理复婚手续,关于复婚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复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