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想离婚,怎样证明婚姻是胁迫婚姻
我们领证半年,婚姻意思表示不真实,非自愿,能否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属未婚还是再婚,如果胁迫是口头的,没有证据怎么办,一方写证明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胁迫属可撤销情形,你可以拿着对方的证明,尽快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行再去法院申请撤销,若都不受理,就只能起诉离婚。
【相关知识介绍】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小编结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