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订立遗嘱能使财产发挥最大作用,给最需要的人。而且将自己的财产指定好继承人,就会在身后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所以选择一种合适的遗嘱方式,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可以顺利的处理自己的遗产,还可以减少家庭的纠纷。
一、公民立遗嘱的方式
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如何变更撤销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对于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程序稍显复杂。具体来说:
(1)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②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④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网友咨询一、公正的遗嘱一定要撤销才能做第二次公正吗?
老太太被儿子带着做了份遗嘱公正,完了就开始对老太太不好了。老太太很生气,想再立一份遗嘱,老太太想撤销遗嘱,去公证处问,公证处的人说了好多条件,包括要去地区级的医疗单位做鉴定,老太太今年都90了,身体条件不允许长途跋涉了,前面公正的遗嘱没撤销。如何再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再立一个遗嘱,并且去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二、如何撤销公证过的遗嘱
如果先前一份遗嘱已公证,但是立遗嘱人后来又变卦,要重新立一份公证遗嘱,那么撤销第一份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是否可以私下进行,不让遗嘱里涉及的受益人知道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公证处重新公正一份遗嘱,遗嘱的效力是后面的优先于前面的,公正过的优先于普通遗嘱至于是否让受益人知道,这一点没有强制要求,但是考虑到未来可能引起的诉讼纠纷,建议公开。
网友咨询三、父母要更改遗嘱怎么办?
父母在1998年,将名下的房产留下遗嘱并经过公证,现父母健在,2009年,我将公证给我的土木结构的房屋重新修建,花费了30多万元。现父母要更改遗嘱,给其他姊妹,我该怎么办?
父母并无经济收入,10多年来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仅仅是住院费就花费了近10万元,平时的生活费都是按月给。现在房屋已经完工,他们要更改遗嘱合理吗? 这10多年来,每当父母生病住院其他的兄弟姊妹都是以我没有得到遗产为借口从未支付过分文,这次重新修建老屋,我把准备给儿子念大学的钱都用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更改遗嘱是父母的权利,但是你在对房屋的重新修建的费用,要有证明的,可以向父母遗嘱的他人索要,所谓的遗嘱,即当事人死亡事件发生是遗嘱生效的前提,如果在遗嘱公证后再次更改遗嘱需要重新公证,不进行公证的视为第一次遗嘱有效,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修改遗嘱也是父母的权利,你的损失可以和财产接收人协商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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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公民立遗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选择哪一种遗嘱都要保证所立遗嘱合法有成效才能使遗产继承顺利进行,关于遗嘱的方式及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