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就和初中男同学同居,14岁生下一娃,15岁生下二娃,17岁上法庭,索要孩子抚养费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17岁的父亲被判每个月支付两个儿子各600元抚养费。
经父母同意,与同学同居生子
同龄的17岁的李军(化名)和谢苹(化名)是初中同学,俩人恋爱时偷尝禁果,谢丽怀上了李军的孩子。2012年6月,俩人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开始同居生活。因李军和谢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俩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谢苹先后于2013年1月、2014年7月生育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谢苹生活。
17岁父亲要求抚养一个孩子
2014年8月,李军和谢苹出现情感纠葛,开始分居。谢苹以李军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俩儿子由自己抚养,李军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止。
“我在酒店当厨师,有固定的劳动收入,一直有拿抚养费给谢苹,怎么说没有拿钱给她呢?还有,孩子是我和谢苹生的,这孩子也是我的,我不同意两个儿子由谢丽抚养,我也要抚养一个。”庭审期间,李军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诉求。
法院:两个儿子应由母亲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李军和谢苹的两个孩子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方面考虑。
“这两个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谢苹生活至今,且均未满2周岁,若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两个儿子应由谢苹抚养。”办案法官说,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李军和谢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李军应承担两个非婚生子每月的抚养费各6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建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