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男方要离婚还要我赔他损失费彩礼费
男方要离婚还要我赔他损失费彩礼费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需要适当返还彩礼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基本无需返还彩礼钱。
【相关知识推荐】:
一、从法律上讲,彩礼究竟算什么?
“给付彩礼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而实施的给付行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履行结婚的承诺,如悔婚需要返还彩礼。”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鹏则认为,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没有实际结婚时,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就要被解除,解除之后,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受赠一方返还财产。
二、彩礼如何返还?
对彩礼范围的认定、共同生活与生活困难的判断以及当事人范围的认定,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难题。同时,司法解释缺乏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存在共同生活情形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我们通常会结合当地是否具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给付方是否具有结婚的目的进行判断。彩礼认定的难点在于,要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原则上,彩礼是有一定的仪式性的,如果在婚姻缔结的仪式上或者说通过一些程序,在专门的时间、专门的场合来给付,数额又比较大,可以认定为彩礼。而在数额的判断方面,则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给付彩礼的一般标准,同时结合个案进行判断。”蔡峰说。
对于“共同生活”标准的认定,蔡峰认为,需要男女双方在一起达成一个稳定的生活状态,而什么样的生活状态是稳定的,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裁量。如果偶尔临时性居住在一起,可能认为不构成稳定的生活状态。
对于“生活困难”,他认为可以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司法实践一般采取绝对困难标准。
在当事人的范围即彩礼的返还主体方面,蔡峰认为,可以区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以男女双方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的,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彩礼返还的责任人。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返还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在裁量时会结合当事人双方有无过错,彩礼的流向、使用情况和彩礼的数额进行判定。”蔡峰说。
对于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律和习俗的碰撞,蔡峰认为,法律为了解决纠纷,需要照顾到一些习俗的因素,但不可能完全按习俗处理。因为习俗本身千变万化,各地的习俗也都不尽相同。“从目前来说,有一些情况需要完善。比如说已经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怎么界定?如果能有一些指导性意见,可能更好。否则可能会造成各地司法尺度不一,影响法院公信力。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来避免这些问题。
小编结语:彩礼除了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还容易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不时有媒体报道,一些农村的家长因无力给孩子凑足彩礼,狠心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有新郎不堪彩礼压力,在婚前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