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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涉及探视权的纠纷却频频发生。伤痛、误解、诸多矛盾,重重障碍,使得父子之情、母子之情这本是人间至真至纯的亲情关系在变味,因为父母子女的工作学习时间错落,因为各自的生活环境差异,导致了探视的时间和地点不能一成不变。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规定探视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但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规定必然形同虚设,也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故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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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孩子一周岁满,但是女方不管孩子离家出走,是否两年分居离婚自动生效?另 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多一些还是女方多一些,探视权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因为登记,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抚养费一般根据对方的收入确定,如果不行,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小编结语:"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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