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与老公协议离婚两年了,在协议上写到两年之内支付20给孩子做抚养费,但是男方没钱了我该怎么办?
我与老公协议离婚两年了,在协议上写到两年之内支付20给孩子做抚养费,但是现在两年满了,他一分钱都没有支付,他名下的财产都被他花光了,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依法诉讼,并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李某的咨询,赵庆发律师解答如下:
一、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对于具有虚报、瞒报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支付抚养费的基数。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如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854元,农民家庭为8748元。以此计算,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城镇居民9927元每年,农村居民4374元每年。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等等,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情况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
二、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避免执行的麻烦
采取这种方式,最好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否则,如果一次给付困难,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情况判决分期支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额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在支付抚养费时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