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赔偿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核心提示: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议自该制度存在以来就有了,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才是合法的呢?如果不了解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很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纠纷。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根据我国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论是无过错方还是过错方均可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导致离婚的过错都须做出赔偿。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后果的过错行为,远远超出上述范围,如一方嫖娼、卖淫、无故离家出走、腐败贪污以及吸毒、赌博等其它情形给受害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样不可小视,但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还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侧重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它不同于财产权,不能直接体现为某种物质利益,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和愉悦,夫妻的互相忠实和尊重,家庭的和睦和稳定,给予人精神上的力量,当过错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行为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必然给无过错方精神上带来极大的损害,因而由此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但是在过错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时,必然会造成人身的伤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赔偿;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也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赔偿,这些物质上的损失都应当由过错方个人赔偿。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不具备该条件,而仅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也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

网友咨询:因赌博导致离婚,过错方需要赔偿吗?

老公买彩票花了一万多,还屡教不改,想离婚,过错方是不是应该给予精神和经济赔偿,需要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赔偿,婚姻法46条规定,只有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案例】

【案情介绍】

方先生与李小姐在相识二年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不久李小姐便与前男友同居,并将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原告李小姐称,原告与方先生于2004年相识,因方先生说其单位要提升一批领导,其中一个条件是要有北京户口或配偶有北京户口。在方先生的哀求和欺骗下,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故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有名无实的痛苦婚姻。 被告方先生称,两人是有感情的,李小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其有第三者,只要李小姐能回心转意,自己欢迎她回家。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姐与方先生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双方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尤其是李小姐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对此,李小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受到谴责。方先生虽不同意离婚,但因双方感情已破裂,已没有必要再勉强维持双方名存实亡的婚姻。故判决准许李小姐与方先生离婚,李小姐给付方先生精神损失费8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李小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法院在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方先生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谁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过错方”的认定,必须限定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或者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受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其他“第三者”、“二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虽然也可能属于受害方,但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初,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沈某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沈某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认为离婚的过错在原告,根据规定原告应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请求依法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审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杨某与沈某于2001年7月份登记结婚,2003年1月份生一男孩,常年随其祖父祖母生活。自2006年9月开始,杨某与一湖北女子开始同居,原、被告为此产生矛盾。被告沈某于2007年2月份开始出现夜寐不安、心烦、记忆力差等症状,多次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1500元。法院认为,原告杨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被告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应赔偿被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原、被告之子常年随祖父母生活,不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有利,因此以其随原告生活为宜。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并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玻璃并作出判决,同时判决原告杨某赔偿被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医疗费损失1500元。

【案件评析】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只能是无过错方,且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被告因丈夫的婚外同居行为引发妻子出现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故应当分别根据其损失或损害程度决定赔偿数额。

网友咨询一:出轨后离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吗?

我出轨在先,我要离婚,男方不愿意离,说要离,就让我净身出户,难道我出轨在先,我就要净身出户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是误解,过错与净身出户没有一点关系,财产还是要平均分配,只是,可能要赔偿。

网友咨询二:

婚姻法一方过错离婚,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如何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诉讼,一般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均分。如果一方有过错(婚姻法规定的特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对方对予赔偿(物质或精神)的要求。你反映的情况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女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对其少分财产。

相关知识推荐:

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什么情况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什么情况下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起诉离婚,并能要求赔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更多详情】

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的,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制度,那么离婚时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很多人并不清楚,会产生很多离婚纠纷,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更多详情】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那是不是只要婚姻中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就能在离婚时请求获得损害赔偿呢?法律上对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我们就不在赘述,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