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朋友的老公是军人,双方协商一致要离婚,军人离婚手续办理麻烦的,军人离婚手续有哪些?
我朋友的老公是军人,双方协商一致要离婚,军人离婚手续办理麻烦的,跟一般离婚手续不一样。想知道我的朋友应该要做些什么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商登记离婚,不麻烦。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
在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二、诉讼离婚的办理:
现役军人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时,涉及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离婚条件的问题。
1、诉讼管辖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 可以将军人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保护军婚制度。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现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离婚。
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经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调解不成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仍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按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目前实行保护军婚制度。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现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