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同居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我妹妹和一个男的同居4年有一个小孩,4岁。期间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办过婚礼酒席。就是生小孩时候家里也不知道。现在妹妹回来了,这几年和男的过得很不好,经常打骂。现在决定分开,男的又来纠缠,扬言要把我妹妹告坐牢。补充一下,我妹妹在1年前已经和那个男的分开了,有一年半没在一起过。妹妹生小孩时候是17岁,家里人知道很气愤。现在妹妹23,男的还来纠缠。家里有打关司意向,想通过法律彻底分开,摆脱纠缠。我在此谢谢律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妹妹这个事情,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只有重婚罪,就看那男的有没有婚姻家庭,你妹妹知不知道,同时你妹妹和他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都单身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那么就只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了
二、未婚同居如何补办结婚登记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1、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小编结语: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