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丈夫提出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在工作单位六年的养老,医疗,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丈夫提出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在工作单位六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其他养老,医疗,失业不行,因与人身有密切关系。
关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 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 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我们在这里仅讨论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权仅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婚前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婚后的知识产权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时,婚前得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未交,婚后单位补交的养老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