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房屋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等证据资料,准备三份起诉状,然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备注:证据资料也要一式三份。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调解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起诉离婚受理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具体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其他人无权到法院为别人起诉离婚,无权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关系。
(2)要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知道要告谁。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处理,另案追究第三者的重婚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某种义务,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解决什么问题;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根据什么提出来的,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要起诉离婚,那么诉讼请求即为要求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原告起诉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归人民法院主管,也就是说,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原告必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