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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依据哪些原则?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往往比较复杂。本文介绍了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买了一栋私房没有过户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我要离婚这份

我和老公买了一栋私房没有过户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我要离婚这份合同该怎么处理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最好对房屋估价,一人一半。一方得房子,一方支付另一方房款。房屋去过户。

2、购房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相关知识介绍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小编结语: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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