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网友咨询:如何解决无效婚姻带来的不幸
本人今年32岁虚岁33,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因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后丈夫通过关系将我的实纪年龄加大六岁 因此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当时我只有十六七岁 拿到结婚证后丈夫便对我拳脚相加 因当时已生育一儿我选忍让 没想到他变本加历次次往死里打 没办法我只有出去打工 可他却去骚扰我的家人
无奈家人打电话让回来 回来之后他居然说我在外面有人 因此没日没夜的折磨我 直到20|3年8月3号早上骗我去民政局离婚 车开至半路一个林场将我刺伤后仍不肯罢手
后又用地上的石头将我头部面砸伤血流不止 他便开着摩托车逃走 我立刻打电话报警 是当地派出所民警把我送至医院包扎伤口 警察也立个案 后我又去市医院做了伤情鉴定
到现在他都没露面 时间过去两年多了未曾联系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你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时,可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结语:无效婚姻是因为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求而导致无效的,这点不同于可撤销婚姻。在对无效婚姻的处理上面,一般也就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