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为了彻底割去它,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罗、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什么是买卖婚姻?怎样处理买卖婚姻?在处理买卖婚姻时又应该注意哪些地方呢?本篇文章会为大家你详细介绍有关买卖婚姻的法律常识。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也指由这种行为造成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这种婚姻产生在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男子为购买妇女作妻,必须付出一定数量的牲畜、金钱或其他等价物。
二、法律对买卖婚姻有如下规定:
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2、买卖婚姻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收缴国库,但具体情况也可具体处理。
3、女方家庭以彩礼为条件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视情况也可属于买卖婚姻
三、怎么处理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网友咨询一:买卖婚姻
我和他原来是买卖婚姻,现在实在过不下去了,请问怎么样解除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离婚。
网友咨询二:买卖婚姻
您好!买卖婚姻几十年了都没有领结婚证,可是户口簿上是已婚,现在夫妻要分开的话。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协商离婚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解决。
网友咨询三:买卖婚姻离婚
你好!我的婚姻是买卖婚姻,一直维持了二十年,都没办结婚手续,现在孩子都有十多岁了,我们夫妻一直没感情,我想和他办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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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是: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取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多种表现,譬如,双方婚事基本上是自愿的,但女方认为不要彩礼就降低了“身价”,于是就向男方要许多东西。又如,有的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同意女儿出嫁的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往往给当事人的婚姻和婚后生活带来困难,也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故亦为婚姻法所禁止。至于父母、亲友或者男女双方出于自愿的帮助、赠与,则不能认为是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赠与不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在法律禁止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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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有关买卖婚姻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买卖婚姻处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