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 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1、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1条指出: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可见,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2、病历证明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果病历证明与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3、手机拍的照片能够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果手机拍的照片与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4、用手机录的视频或者电脑摄像头录的视频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果视频与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网友咨询:本人于男方是2012年11月份结的婚 , 有个男孩三岁了 , 在婚姻存续期间
本人于男方是2012年11月份结的婚 , 有个男孩三岁了 ,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喝酒后就摔东西 还两次拿刀砍我 由于我没报警所以没记录 只有他妈妈在场 还上我娘家大闹骂人 我和他说离婚他不同意 但是我有没什么证据 请问我上诉后法院会判离吗
我不要孩子男方要,我有一件被砍过的衣服算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衣服无法证据你所想证明的事实,如果他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有可能不会判离婚!
小编结语: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不要忍让和纵容,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