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和媳妇性格不合,2013年结婚,2014年建房,房是我出钱建,但建房证是岳父的姓名,离婚我可以得到财产吗?
我和媳妇性格不合,2013年结婚,2014年建房,房是我出钱建,但建房证是岳父的姓名,离婚我可以分才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不可以分房产,但你出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离婚房子分割情形?
(一)一方婚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出资全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婚前出资一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婚前取得的,还是婚后取得的,均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存在离婚时分割的问题。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结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出资部分购房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婚前出资一方名下的,二人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形存在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可以把房屋判归婚前出资购房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方给付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男女双方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我就目前实践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中房屋如何分割的实务问题进行连载。
(三)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是以全款方式还是以贷款方式购买,不论以谁的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二人共同共有,剩余的银行贷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在确定房屋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减去银行贷款后的部分由双方依法分割。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此套房屋属于出资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男女双方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我就目前实践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中房屋如何分割的实务问题进行连载。
(五)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老百姓、律师和法院对此条款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且存在着较大争议,也既父母双方出资包括出资全部购房款和出资部分购房款两种情形。
对于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还好理解,不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哪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能够举证证明各方父母出资情况,可以按照父母双方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且未约定份额的,可以按照每人50%的份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且约定份额的,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
对于双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购买的房屋情况就比较复杂,每家情况也不尽相同,对此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导致法院出现不同判决的情形,实践中就父母双方出资部分购房款购买的房屋,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结婚时间长短、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夫妻对家庭所做贡献、购房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此套房屋属于出资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