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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在领结婚证前,个人购买的按揭房子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但是交房日期在领结婚证后,这套房是否是个人婚前财产?婚姻法新解出台后,个人房产的区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经常还是有人咨询,像上面的问题,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释如何辨别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需要提示一点: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已办理了按揭,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且该房产已经登记在支付首期款的一方名下。

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处理:先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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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小编结语: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前买的房子  婚前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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