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
二、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1、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十一条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如何,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的还是由单位存的。
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网友咨询:结婚10多年了 有一女孩 还在现在12岁 孩子两岁的时候因女方有外遇离过
结婚10多年了 有一女孩 还在现在12岁 孩子两岁的时候因女方有外遇离过一次婚(当时无房产协议离婚) 一年后因为孩子复婚 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再次想要离婚 。两年前男方父亲全款给买了套房 登记在夫妻名下 现在女方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房子下来后由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装修以及买的家电)请问律师这房产女方有没有权利分隔 (我是男方)复婚后贷款买了一辆车男方父亲交的首付款 还贷期间也是男方自己还的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后车给女方 再给女方5万块钱(当时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计7万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房屋与车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父亲出全资,如无约定,是他对你们夫妻的赠与,车辆也是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小编结语:虽然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具体案件中的处理仍然需要实践的经验和技巧,这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