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量遗产继承纠纷而言,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出现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继承人并不知道该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了帮您更好的了解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何订立遗嘱及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订立遗嘱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网友咨询一、订立遗嘱
公民在订立遗嘱(代书遗嘱)的时候,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具体的规定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网友咨询二、如何订立遗嘱
我婆婆想订立一份遗嘱,把她名下的房产在她过世后,给她的孙子,因她身体原因,已无法写字,应如何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可以选择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你婆婆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名字的情况下,则遗嘱是有效的。代书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人。见证人应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人,且为2人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不用公证也可以。
网友咨询三、订立遗嘱是否需要与子女赡养义务挂沟
想咨询一下,父母订立遗嘱把一定的财产继承给子女,遗嘱中是否一定要与子女赡养义务挂沟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财产是否给你都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立遗嘱人有权决定赡养义务履行多的子女取得更多财产。
二、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公民订立遗嘱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遗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
2、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种类包括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类,每种遗嘱法律均规定了具体的形式要件。实践中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如代书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或没有订立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再次订立书面遗嘱等。
3、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及签字的可辨识度也是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一些继承纠纷案件中,部分继承人往往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签字,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尽量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或由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见证,具备条件的,最好采用公证方式订立遗嘱。
此外,订立遗嘱时要避免五大误区:
误区一:不着急立遗嘱
案例:赵奶奶有两处产权房,她很想多照顾一下无固定收入的大儿子。但当有人劝她立遗嘱时,赵奶奶却说:“我身体还行,不着急。”结果去年赵奶奶突发脑溢血去世。兄妹三人终于发生了遗产纠纷。
解答:不少老年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定立遗嘱的目的是以处理身后遗产为主,因此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那种不着急立遗嘱的做法并不可取。
误区二:所有人都可以立遗嘱
案例:李大爷去世后,小儿子拿出一份遗嘱,称父亲已言明房产归他。哥哥姐姐们不服气,反驳该遗嘱落款日期之前,父亲已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最终该遗嘱被法院确认无效。
解答:订立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正常;必须能够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有些老年人年事已高,不能准确判决自己的决定时,所立遗嘱很容易出现问题。
误区三:各种遗嘱方式都有效
案例:孙强的父母当年在购买房改房时手中无钱,孙强便主动帮助父母垫付了购房款。父母多次说过:以后这个房子就归你了。孙强认为这是父母的口头遗嘱。不料父母过世后,法院并未支持这个遗嘱。
解答: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5种遗嘱中,除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都需要经过确认程序才能生效。特别是“口头遗嘱”,必须是父母在紧急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作证才有效。
误区四:遗嘱内容不必太具体
案例:李大爷生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内容言明“他的所有财产均由后老伴继承!”他前妻的子女提出异议,在父亲名下的房产中,有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以有母亲的份额。最后,法院因此判定这份遗嘱无效。
解答:遗嘱内容经常出现的错误包括: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等。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应明确指出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及分割方法,表述方式应当具体可行,内容要准确无误。
误区五:遗嘱订立后不能撤销
案例:李大妈有三个孩子,最疼爱小儿子,所以写了一份书面遗嘱,要将房产留给小儿子。后来,李大妈又觉得还是两个女儿对自己更加悉心照顾,就重新写了份遗嘱,称要将房产给两个女儿平均分配。儿子知道后则说,曾经立过遗嘱不能更改。
解答: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是因为,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其财产可能增加也可能灭失,其继承人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等。所以法律允许遗嘱人变更和撤销已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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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目前我们国家老人订立遗嘱,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何分配自己故去以后的“物质遗产”,为了保证遗嘱继承的顺利进行,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关键。关于如何订立遗嘱及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