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结婚第三年,女方有第三者,但如何取证?
结婚第三年,女方有第三者,但如何取证?他们现在同居,发现她和情人住在一个小区,是否可以录像证明?我们并没有离婚,我怎么告他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录像证明。
重婚罪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你要告他们重婚的话,从你的陈述中,我判断还没有构成重婚罪。
但是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种情况可以是你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理由。
一、婚外情证据收集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二、婚外情证据采取时的注意事项
(一)第一类证据: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二)第二类证据: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
(三)第三类证据: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四)第四类证据: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第五类证据: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