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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房贷该怎么算?

核心提示:有朋友在问,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房贷该怎么算?这也是很多离婚后很多纠纷引起的原因。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我们的房贷是20年,20万,现在还了5年,还了8万还有17万房贷

我们的房贷是20年,20万,现在还了5年,还了8万还有17万房贷,装修费用8万,买房和装修在我妈家借了117700.他弟13000.离婚后如果他要房子,帮我算下,我能得到多少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付加已经还了的贷款你占一半就可以了,至于共同债务一半也是共同偿还

【相关知识推荐】: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房贷该怎么算?

结婚前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交纳的房款如果是一方单独交纳的,则归交纳方所有,婚后的交纳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交纳的房款也为二人共同负担,则应全部算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结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房屋贷款  婚前买房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房贷该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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