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我们离婚了,可是没有人知道我们离婚了,连我们的儿子也不知道,因为我们还住在一起。
在没有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想过离婚,那时我跟他说:“我会赤身裸体的走出这个家,因为我想表明我不带走任何一样你的东西。”
去年儿子七岁,我们经过一个彻夜无眠的夜晚之后去办了离婚。我什么都没有要,只要儿子。因为我知道他的钱挣的不容易,要他的钱简直就是要他的命,我不能要他的命,他也没有时间带孩子、而且孩子是我的命。
我们还象夫妻一样同吃同住、跟他上床。他的要求是我不能离开这个家。我想是因为他需要一个装点门面的“家”——有老婆和孩子的“家”。因为要照顾孩子和他那个硕大的房子我依旧是他房子里的家庭主妇。
为了孩子能过着普通而正常的生活,我就这么莫明其妙的生活着。
法律分析:
一、离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仍应当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当事人确应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2、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婚姻关系。
3、离婚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私下达成离婚协议的行为,如果未遵循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引起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变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如双方的亲属关系解除,双方都取得再婚的权利,相互抚养的义务解除,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丧失等。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共同债务要依法清偿,对一方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等。
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探望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时确定的费用的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网友咨询:你好,离婚不离家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有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离婚不离家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有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不离家属于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保障
小编结语:夫妻双方领过离婚证以后就是离婚了,即使“离婚不离家”,也不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