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我是安徽的刚嫁到兰溪这边两年的时间,有一个女儿15个半月,因跟公婆不合经常吵架还动手打我,老公比较懦弱,目前我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如果我起诉离婚我能拿到我女儿的抚养权的几率是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小孩两岁以前离婚,女方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抚养权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相关知识总结】: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是否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
小编结语: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