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女子小许与男友同居已有三年,期间怀孕两次双方都一致商量去了医院打胎,但现在小许又第三次怀孕了,并被医生告知再做手术很有可能导致不孕,因此双方决定结婚,男方也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的聘礼,但在结婚前夕,双方因其他原因产生纠纷,小许便不愿与男友结婚,男方便要求小许返还聘礼,但小许则认为该聘礼因为男方支付给自己的三年同居及身体伤害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分析】
本案中便产生了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便是聘礼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本案中,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故该聘礼应当返还。
第二,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恋爱和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行为,该同居行为目前称为“非法同居”,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人人都有维护自己的身体权利不受伤害的权利,因怀孕造成女方身体的伤害,是双方的责任而不是一方的责任。结合本案情况,小许与男友系自原同居怀孕,小许身体造成的伤害,虽出于自原,但造成伤害的责任在于双方,根据公平原则,男友理应承担部分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男友并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虽有损害后果但并无明确的侵权行为,因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法获得支持。
但若本案中小许十月怀胎将孩子生了下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待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小许可以要求男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网友咨询:我跟老公只办了一个简单的结婚仪式, 因为没到结婚的年龄没登记结婚,现
我跟老公只办了一个简单的结婚仪式, 因为没到结婚的年龄没登记结婚,现在怀孕五个多月了,老公在外面又有了其他的女人,请问我该怎么办?离婚我能要求赔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没有赔偿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恋爱既是美好的,但也应当是严肃的,男女双方应当本着互相负责、爱护的原则处理恋爱中的一切事宜,包括双方的性行为,以免给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女性当事人由其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免受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