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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于一方,而另一方拖欠、不付、少付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需要我们知道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呢?相信您阅读完下文将会有所了解。

一、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法规定里,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确定标准是一样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网友咨询:孩子抚养费他怎么给

孩子抚养费他怎么给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由你们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关于拖欠抚养费所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例如,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或者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当事人面对类似这些难以处理的情况,一般都不知所措。此时,笔者建议您立即向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或者打官司,从而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  抚养费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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