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杨XX,男,公民身份号码440XXXXXXX
答辩人与田XX抚养费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欠付田XX抚养费。答辩人已按与田X燕的协议向其支付了田某杨2014年8月1日前的全部抚养费。
二、答辩人未及时按协议向原告监护人田X燕付款的主要原因是未将田X燕的收款账号留存,付款时未能找到账号,且合同上的账号错误,才导致付款不能、付款延期,并非答辩人有意拖延。
三、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抚养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成长亦不利。
其一,如上所述,答辩人不欠付原告田XX抚养费,且迟延付款是客观原因所致,不是答辩人恶意为之。
其二,答辩人收入一般,尚需要养老抚小,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高达65万元的抚养费。
其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不利于原告的健康成长。原告年仅3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其母田X燕也仅20多岁,如果将如此大额的钱一次性由田X燕支配,难以保证田X燕能为原告的生活、成长之必要妥善保管利用此款,保障原告的健康成长。
其四,从合同和诉讼主体来看,与答辩人达成每月3500元抚养费的协议的是原告之母田X燕,并不是原告本人,因此,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金额主张答辩人支付抚养费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权利。
四、原告主张按5500元/月标准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3年广东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9345元,即月均工资约4945元;2013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105.60元,即月均消费支出2008.8元。在上列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下,也可见原告主张生活费用在2011后发生增高、开支加大不符合社会现实。按以上数据,如果按个人收入,答辩人应月均工资承担30%以内即不超过1500的抚养费,如果按人均消费,则答辩人应承担原告一半的消费支出即约1000元。无论按人均收入还是按月均消费,答辩人按与田X燕协议金额3500元/月承担的抚养费均超过了应承担的标准。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杨XX
以上是关于“抚养费纠纷答辩状”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提供的抚养费纠纷答辩状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抚养费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