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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赡养?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核心提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可见,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那什么是赡养?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现实生活中用赡养协议来确定各赡养义务人义务的做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赡养义务人就赡养父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可见,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由于赡养的目的是为了父母愉悦地生活,因此子女提出的赡养方案要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实施,不能强迫父母接受其不愿意的赡养方式。另外,这种协议并非一成不变,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

一、什么是赡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二、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条至第15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网友咨询一:赡养纠纷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法院在审判中,发现赡养人毫无赡养能力,会仍判一个数,比如500元,在中止执行,还是判不用支付赡养费?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赡养能力,直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二:如何解决赡养纠纷啊?法律怎么规定的?

家里为了赡养奶奶的问题就快翻天了,请问赡养到底有什么法律规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网友咨询三:家庭赡养纠纷

一家人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多年前被招为上门女婿)后来该家人的父亲去世,其中2个儿子等分了改家的财产(被招为上门女婿的儿子没有分到任何家产)同时该家3个儿子商议由其中一个儿子赡养母亲并达成书面协议。多年后赡养母亲的儿子要求其他儿子一起赡养其母亲,请问:被人招为上门女婿的儿子有没有赡养义务?要是有,要不要和其他儿子赋有同等赡养义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及其伴侣,养子女和继子女,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虽然达成了书面协议,但子女的义务不可推卸,不能对母亲不闻不问,具体的赡养义务可经过协商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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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子女之间赡养义务分担协议实质是对赡养履行方式进行调整,赡养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改变,赡养人不能通过协议取得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被赡养人也不能通过协议让渡出赡养权,各赡养人应承担的赡养义务实质并未消失。赡养及赡养人的义务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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