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送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在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当事人的送养、收养行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或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是________(国名)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职务),现年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国____市____区(县)_______街____号。
第三条收养人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收养人需要提交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