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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重婚罪如何认定的?

核心提示: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但是,又有很多人对于重婚的界限很模糊。那么,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重婚罪如何认定的?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我没有离婚现在和一个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的男子同居这样算重婚罪吗?

我没有离婚现在和一个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的男子同居这样算重婚罪吗,男方妻子不同意离婚想起诉男方重婚罪她能起诉赢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够成重婚罪。不管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只要一方坚决离婚,最终都会判离。

如何认定重婚罪?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刑事法律问题,便不可能存在“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按事实婚姻处理的做法,也不可能会要求其“补办结婚登记”,因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论该种行为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均绝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重婚罪  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  重婚罪如何认定的  重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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