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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遗嘱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分?

核心提示: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目前运用较多的处理遗产的主要方式,那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该如何分配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人们财产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订立遗嘱的形式来处理自己的遗产,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所以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主要存在以下法律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1)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并由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能够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立遗嘱,是对死后遗留的财产所为的处分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被继承人可以任凭自己与继承人的感倩好坏,并可参照继承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所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将其留给一位继承人或数个继承人。有关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作平均分配。即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嘱已作了处分的遗产。

(3)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

二、遗嘱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分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回顾】

孙甲,有一子孙乙,一女孙丁,其妻陈丙。1997年,孙甲立下自书遗嘱,表示自己死后,房屋24间、存款6万元给孙乙,另有存款8万元给孙甲的另一女孙丁(孙丁与其家人居于外省),其余的财产都归陈丙所有。2004年4月16日,孙甲因病死亡,遗嘱由陈丙为执行人;与外省的孙丁联系,发现孙丁已于2003年7月12日因病死亡,留有一子郭戊。郭戊闻知遗嘱内容后,以孙丁死于孙甲之前,自己又是孙丁的亲生儿子为由,要求代母亲孙丁之位继承外祖父孙甲的遗产,遭孙乙拒绝。郭戊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该案件并不复杂,主要问题为遗嘱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的规定,在上述案件中极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那么代位继承是否适用本案的遗嘱继承,即郭戊是否有权继承呢?律师认为,遗嘱继承的意义在于遗嘱人依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处分,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并行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而且继承法律关系中过多的强调身份关系。通过《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代为继承实际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因此遗嘱继承中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遗产“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处理。本案中,孙丁先于被继承人孙甲死亡,其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份额不能由郭戊代位继承,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时,孙丁为孙甲的先亡子女,其子郭戊有权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还有另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乙、陈丙,三人均分,各得遗产2666.7元。

【审理结果】

孙丁已亡,其应继份额存款8万元元不能由郭戊代位继承,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有继承人孙乙、陈丙、郭戊(法定继承中代孙丁之位)三人均分;其余遗产仍按遗嘱处理。

网友咨询一、遗嘱继承

我外公,在几年之前做了遗嘱公证,把个人所有房屋继承给了我妈妈,(此房屋在配偶死后几年个人所买)但是外公今年去世,想过户房产姓名,但是公证处却说要做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其他子女确认签字,才能做继承公证,但现在其他女子拒不协助,公证处说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但是我妈妈不想走法院,那样会损害亲情关系,请问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做房产过户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凭经公证的遗嘱和房屋产权证及你外公死亡证明及你母亲的身份资料,直接要求房管部门过户,不而要再办理继承公证。

网友咨询二、关于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效力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问题1:如果遗嘱继承与遗赠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问题2:遗赠的效力也优于法定继承吗? 以上两个问题法条中均未给予明确,是否有些不严谨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如果遗嘱继承与遗赠发生冲突原则上以后一个为准。 遗赠的效力也优于法定继承。

网友咨询三、遗嘱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

甲生前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其死后由长子乙继承。2006年12月15日,甲因病死亡,甲的遗产还未分割,12月18日,乙因车祸身亡。这个案例中谁能作为继承人?什么是转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二,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甲生前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其死后由长子乙继承。2006年12月15日,甲因病死亡,甲的遗产还未分割,12月18日,乙因车祸身亡。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应由乙继承的这套房产就转由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乙的母亲、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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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嘱继承,是由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前提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关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及遗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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