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新婚姻法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完善了现行婚姻法,而且突出了婚姻法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特色。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 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说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要求离婚的话需不需要给男方支付相关费用呢?男方不同意离婚,还拿女方父母的借款要挟女方归还其结婚时首饰,怎么样才能让男方同意离婚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需要举证证实家庭暴力问题,如果属实的话,对方需要支付费用;是否离婚,需要看证据等进行判决等处理。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1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网友咨询一:
男方已婚,又跟其它女子生有一孩子,这是重婚吗?如果判离婚该怎样要求赔偿?婚姻期间男方还有转移财产,这又该怎样算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重婚罪视南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对方生活。离婚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在婚姻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主张其少分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算不算违法?
我闺密前段时间发现她丈夫有外遇,他无法容忍丈夫对她的欺骗,打算离婚,她个人名下有存款和房产,这部分财产不打算平分,想要全部留给子女,如果这部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算不算财产转移,算不算违法行为?
婚姻帮律师解答:
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你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你的转移跟前者是有区别的,不算违法行为。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要通过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判决。因此,你没有经过协商就单方擅自将财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还是要经过男方确认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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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方起到了约束作用,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形作了具体的介绍,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