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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提示:死亡赔偿金,设立的性质是为补偿间接受害人,即死亡者的近亲属。从性质上分析,它属于补偿性财产,补偿的对象为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的个人财产或遗产。

案 情

2012年10月4日,女子陈莎莎在车祸中死亡,经法院处理,获得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该款全部汇到陈莎莎丈夫王军账户。王军在得到赔偿款后,仅拿出4万元给其岳父岳母,即陈国忠、罗芳。陈国忠、罗芳嫌少,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陈国忠、罗芳便将被告王军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军支付因陈莎莎死亡应分的赔偿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并非死者陈莎莎的遗产,也非陈莎莎与被告王军的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概括性弥补,而死者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且用于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部分占其收入的绝大部分,故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且依赖程度大的人享有,不宜等同于遗产处理。考虑到死者陈莎莎还有两个未成年人子女需要抚养及被告王军也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因此,芦溪县法院遂判决女婿被告王军除已支付的4万元外,再支付岳父岳母原告陈国忠、罗芳因其女儿死亡应得的各项赔偿共计3万多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 法

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不是死者的财产,即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

另外,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死亡赔偿金,设立的性质是为补偿间接受害人,即死亡者的近亲属。从性质上分析,它属于补偿性财产,补偿的对象为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的个人财产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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