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
由于死亡赔偿金往往与受害人的死亡事件密切相关,所以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这些财产就是死者的遗产,应当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来继承。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牵涉到以遗产清偿死亡人债务的问题,我认为基于以下几种理由,决定了死亡赔偿金不能视为死者留下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死亡赔偿金产生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无论遗产的的存在形式和形态有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前已经存在。而死亡赔偿金产生是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2、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遗产的所有权人一定是死亡的公民,遗产权利的主体不能指向他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他人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是对死者本人的补偿,而是对家庭成员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权利主体是死者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作为遗产处理会剥夺家庭成员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把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还会导致一连串社会不公的出现。上海某区就出现过债权人状告死者家属,要求以死亡赔偿金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案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我们国家早就废除了“父债子偿”的做法,死者生前所负债务,应当以死者个人遗留下的遗产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应当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生前的行为没有关系,作为遗产来处分,会使本来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变成对死者生前行为的抵偿,与社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由于死亡赔偿金特殊性,决定了其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亲属的合法财产,不能按照遗产来分割和处分,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行为干涉他们应当取得的财产。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进行分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法规文号】(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一案的批复
【法规文号】法赔复〔1996〕2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10-28【实施日期】1996-10-28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你院《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晓丽等5位赔偿请求人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各自都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赔偿金不应按份额平均分割,考虑到受害人崔洪福及其妻已与父母分家,子女尚小等因素,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并应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小编结语:死亡赔偿金产生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也不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如果把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会剥夺家庭成员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