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离婚后,2岁的儿子小丙由乙女抚养,甲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在儿子上初一时,乙女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在需长期支付医疗费及儿子因上学日常开销增大的情况下。乙女多次与甲男协商增加抚养费,甲男拒绝。乙女决定诉至法院。此时,甲男的工资月收入为5000元。
问题:1、谁是提出增加抚养费是诉讼主体,及原告应该是谁?
2、抚养费要求增加到多少法院可以支持?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据此,儿子小丙可以向甲男提出超出原协议或判决、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的要求。因小丙刚上初一,系未成年人,故乙女可以作为儿子小丙的法定代理人以小丙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因素方面要考虑:
一、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实际支付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计算上:
一、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
二、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面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抚养费小丙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增加至50003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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