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婚后,前夫只付孩子的生活费,不看望孩子,造成孩子严重的父爱缺失,
离婚后,前夫只付孩子的生活费,不看望孩子,造成孩子严重的父爱缺失,能起诉他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強迫父亲去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是权利,而支付生活费是义务。义务须履行。而权利,权利人可选择是否行使。
【相关知识介绍】
谁抚养 都应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
法官表示,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上述《意见》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因此,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随父亲生活为例外;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让子女随父亲生活,但也离不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个大前提。
小编结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