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情况:
在实践中,欺诈婚姻有两种情况:
一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如为了北京户口而借结婚之名进行的婚姻登记。这种欺诈婚后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欺诈的对象是婚姻登记机关;
二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这种欺诈婚姻不仅破坏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还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欺诈婚姻属于有瑕疵的婚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解除欺诈婚姻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
若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而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将会造成大量的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不公等社会问题,并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婚姻有效吗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与被收买的妇女结婚的,如果有强行、胁迫结婚的情节,属于可撤销婚姻。被收买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如为了北京户口而借结婚之名进行的婚姻登记。这种欺诈婚后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欺诈的对象是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