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和我老公分居3年了,一直没办离婚,因为他之前因为不想离婚喝药自杀,我如何结束这段婚姻?
我和我老公分居3年了,一直没办离婚,因为他之前因为不想离婚喝药自杀过,现生活不能自理,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结束这段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能起诉离婚,生活不能自理,可能要支付部分扶养费
一、夫妻双方如何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该如何离婚呢?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目的。
(一)可协议离婚情况: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须诉讼离婚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能力或无民事能力,夫妻双方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办理的情况,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二、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之间如果决定和平分手,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较为简单,只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即可。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证件。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双方各自准备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注意: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了一直意见,否则离婚协议无效。
(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注: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给你正式“户口本”的那个地方。不是“经常居住地”。 若两人的常住地在甲,户口所在地在乙、丙,那两个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别是乙、丙。
(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许多人觉得诉讼离婚一定很麻烦,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相比确实较为繁琐,但是也有他的一般步骤,依此步骤来做,可以使您 不致找不到头绪,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一)首先您应该聘用一名律师进行咨询,就夫妻双方离婚中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方面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可请律师代为完成起诉书。
(二)原告(也就是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注: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三)此后法院不会直接立案,而要依法进行调解,调解和好,婚姻关系继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调解不成准备进行开庭审理。
(四)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前会要求提交证据,主要是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五)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也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能力或无民事能力,夫妻双方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办理的情况,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