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遇到房屋问题就会变得比较复杂,尤其是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非得争得你死我活,我们都知道房产分割将一直会是离婚诉讼的焦点,平常生活中夫妻购房时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减少离婚房产的争议?
【案例】
李华和王红于2007年2月结婚。婚前,李华在某小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结婚用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两年王红生下一女。双方父母觉得原有住房已变得拥挤,于是老人便共同出资,为夫妇俩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登记在王红名下。后李华的生意越做越好,心也越来越不在王红身上,两人经常争吵。一年后,王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王红的父亲不幸因车祸去世,其生前两套房产王红和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上述房产的分割争执不下。
【解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房价飙升,房产分割便成为近年来各种离婚诉讼争议的焦点,通常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当如何处置?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四、被继承的房产在被继承人之间未实际分割之前,离婚一方是否可要求分割?因此弄清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才是解决这些激烈纠纷的关键。
根据今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下称《解释》) 的相关规定,李华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屋,婚后与王红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李华,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李华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李华对王红进行补偿。本案中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即登记在王红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解释》未出台之前,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般会按照相关法律原则、司法精神、法理等处理。对于婚前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一般是无权主张权利的。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一般是按夫妻共有来对待。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遗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新法的实施给司法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网友咨询一: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两年前,我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今年底,我和老婆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老婆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老婆无关。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对此,《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房屋应归丈夫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丈夫给予妻子相应补偿。
网友咨询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我和丈夫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一起还贷,现在离婚了,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我的房屋该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网友咨询三:我和女友共同贷款买房,我作为主贷人,女友作为参贷人,去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可以办理贷款吗?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如果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在贷款前是否需要做公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上述情况需主贷人和参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原件、收入证明原件。由于主贷人是男方,则男方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若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还需参贷人——女方也提供收入证明来补充。
如果主贷人、参贷人尚未领取结婚证书,仍选择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双方在贷款前做共同还款公证,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以确保顺利办理贷款业务。
此外,该公证一般由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在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时一起完成,与此同时,共同还款承诺书也需在签署借款合同时一并签署。
小编结语:离婚时处理房产纠纷的问题,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要权衡各方利益。婚前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形?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前购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