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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手续?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核心提示: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那么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手续?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出来的一些关于公证遗嘱的手续及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更多遗嘱公证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这里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为了保险起见,很多老人在立完遗嘱后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遗嘱应该怎么公证,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公证遗嘱的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网友咨询一、遗嘱公证的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母有一套房产,是共有的,他们想在一方去世后由子女继承。这样的遗嘱生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样的遗嘱有效,但鉴于遗嘱形式要求高,建议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网友咨询二、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遗嘱公证是否要立瞩人"去"了以后进行,如果要现在公证可以吗?,是否要所有关系人到场签字后才可以.另外,遗嘱公证后,将来是否还要补充继承公证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

网友咨询三、遗嘱公证办理

老人有几个子女,现在有一套房子,想给其中一个子女,能否办理遗嘱公证?怎么办?需要些什么?收费又是怎样?

老人的户口不在房子的所在地?老人的老伴很早就去世了,但也没开什么死亡证明什么的。请问还需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只要老人家神志清醒,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提供好文件资料,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二、老人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派出所开)、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开,证明时间从配偶死亡时起至开具证明之日)、财产凭证、与受益人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或老人家或子女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是父子女关系),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各地公证处不同,一般几百。

三、老人可以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房子所在地办理公证,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四、老人老伴的死亡资料是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之一(因为要判断遗嘱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老人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才能立遗嘱处理),可到注销死亡时的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公证遗嘱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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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关于公证遗嘱的手续及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公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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