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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口头遗嘱的效力较弱,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继承的顺利进行,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如何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口头遗嘱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形式,非危急情况或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均无效。

一、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订立口头遗嘱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而且口头遗嘱很容易被书面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变更,在确认口头遗嘱的效力方面,还需要有二个以上见证人予以证明。建议订立书面遗嘱,而且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网友咨询一、您好,奶奶生前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我爸,大爷和姑姑都答应了,但是奶奶去世后,大爷反悔了,怎么办?

奶奶生前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我爸,大爷和姑姑都答应了,但是奶奶去世后,大爷反悔了,怎么办?另:1.房子是我爸花钱把公房转私房的,因为大爷当时跟我爸说他不要,让我爸赶紧买下。2.奶奶病的突然,一直没醒过来,在医院一直昏迷半年多,大爷当时跟我爸说,是不是有老太太不放心的事情,房子他不要,到时候过户给我爸一下就行了。但是现在,不同意过户,我们该怎么办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生效,如果遗嘱不生效,可能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了。您大爷不同意过户,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网友咨询二、公公临终前做了口头遗嘱

公公临终前做了口头遗嘱,他的哥哥和他的两个侄女做了见证人,这个口头遗嘱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口遗嘱头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成立,遗嘱如果与你公公的哥哥及侄女无关,我认为遗嘱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三、这样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王老师夫妻俩共生有一儿四女。除工资(退休金)外,王老师夫妇有一处43平米的房子,夫妻俩约定二人百年后将房子留给他们唯一的孙子(其子女都知道),但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王老师老伴去世后,王老师归到儿子家,由儿子赡养。他就想把自己的房子先改成儿子的名字(孙子现在国外学习),之后由儿子再给孙子(因为王老师已83岁了,他对自己身体有些担心,怕不能当面给孙子)。但却遭到其中一个女儿的反对。王老师就想干脆卖掉房子,但其女儿说卖房子的钱款要按继承法分配所,不能由王老师自己独得。 请问:1、目前状况王老师是否有权独立处置这处房子?(或卖房子的钱款他是否有权独得?) 2、如果现在王老师把他与老伴的约定以书面形式立为遗嘱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所有的子女都到场吗? 3、如果有遗嘱在,王老师百年后其房子是不是就理所当然的归他的孙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干预了 。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王老师现在立遗嘱只能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处置别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部分.但其中女儿持反对意见的一个女儿的继承份额并不多,只占1/10,.建议先依法继承然后立赠予协议.然后办理过户手续更快捷.

二、口头遗嘱纠纷案例

【案件详情】

2011年1月,李梅的丈夫因病不治身亡。事后1年多,李梅和小叔一家闹上了公堂,导火索是丈夫留下的30多万遗产。据李梅诉称,小叔夫妇侵吞了丈夫的遗产,她将丈夫身后事交由小叔夫妇帮忙处理。但没想到,小叔夫妇过了近半年才将丈夫遗物交给她们。而李梅在清点遗物时竟然发现,缺失了三本存折和银行卡,经她查询发现,小叔夫妇已办理了保险理赔,还转走了丈夫在银行的存款。李梅为此多次要求小叔夫妇返还这些财产,但都遭到对方拒绝。

李梅认为,丈夫的存款和保险理赔款是其遗产,应该由她和孩子继承。然而,小叔夫妇非法将丈夫遗产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将小叔夫妇告上法院。

面对嫂子的控诉,小叔张星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称家里兄妹四人感情一向深厚,但哥哥和嫂子的夫妻关系却不好,在哥哥患病住院期间,嫂子很少到医院照料。为了帮哥哥治病,姐弟三人为他购买了药品、食物及生活用品,还垫付医药费,尽最大努力挽救其生命,为此花费了不少钱。

张星称,在哥哥病情到了晚期,出院回家后,有一天,哥哥将姐弟三人叫到面前,因担心离世后妻子改嫁,孩子可能得不到好的照顾,便托付姐弟三人帮他照顾好孩子,还立下口头遗嘱,即他留下的所有财产在扣除姐弟帮他垫付的费用和办理好身后事之后,剩余财产由儿子童童继承,先由张星帮忙保管,待儿子童童满18岁时再交付。

对于妈妈和叔叔的纠纷,童童要求叔叔将爸爸的遗产返还给他和妈妈。

【法院判决】

经法院查明,张星称哥哥曾立有口头遗嘱,对此张星的大姐以及弟弟也证实了此事。据两人证词,张星哥哥当时立口头遗嘱时神志清醒,也可以正常走动。为此,法院认为,从证人证言的内容来看,张星哥哥立下该口头遗嘱时的身体状况并非不能立书面遗嘱,故当时并不属于不能立下书面遗嘱的危急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遗嘱为无效遗嘱。

法院认为,张星从哥哥名下银行账户提取的款项,本是属于李梅及其子女的财产,张星对该财产没有权利享有,李梅及其子女要求张星返还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没有证据证实张星有将涉案款项用于家庭生活,为此张星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星应当返还34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释法】

律师表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程序继承遗产。

“口头遗嘱”只能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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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做记录形成遗嘱。那么这种情形下订立的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呢?【更多详情】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

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具备法定要求的实质要件,而且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要件,当遗嘱人因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下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更多详情】

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立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继承法》第17条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的限制,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立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条件呢?【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很多人会把遗言和口头遗嘱混为一谈,其实不然,口头遗嘱的成立具有特殊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小编提醒,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谨慎使用。关于口头遗嘱效力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口头遗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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