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案例的咨询是心理咨询案例中可能遇到的比较复杂的情况之一。通常开始会由一个人求诊并进行做咨询,而之后发展成夫妻共同辅导甚至是家庭成员共同辅导。我国的婚外情发生率有超过发达国家的趋势,分析原因,笔者认为除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个人积累财富快而导致私欲膨胀外,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所遗留的一夫多妻、男尊女卑的观念余毒不容忽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社会上存在不少对于婚外情的错误认识,而要正确地对待婚外情问题,为受害人及当事人提供可行、可信的帮助,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婚外情这个现象。
接下来将结合一些案例加以说明。(注:由于婚外情案例涉及隐私,所以引用案例时均只节选多个病例的部分相关内容。)
对于婚姻不忠的定义
从心理专业人士的角度来说,“不忠”是违反责任,违反了双方性的单一对象的约定。因为在一夫一妻制下,多数夫妻都严格遵从“性单一对象”原则,而这个原则是婚姻生存的基础 研究发现,男性和女性对于不忠的定义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男性和女性的婚外情也存在差异:女性更多的是情感上的爱恋,而男性则更可能有性行为。可见,女性对不忠的理解更多是情感上的背叛,而婚外性行为更易于被男性接受。我们就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男人因为有了性而有爱,女人则因为有了爱才有性。
对不忠的误解
尽管不忠的后果很严重,并且受到各方面的极大重视,但在大众中仍然存在许多对它的误解和偏见,这些偏见甚至对某些专业人士也有很大影响。有些误解是很荒谬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常见的。
大家都有婚外情有这种想法的比较多的是两类人:一类是有婚外情的人,他们会想当然地以为其他人也都有婚外情。另一类是出身在有婚外情家庭中的人,由于人们了解与配偶相处模式的唯一机会是向自己的父母学习,因此如果父母中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恋,都有可能令其认为不忠是婚姻中的正常甚至必然现象,并容易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效仿。
新近的调查发现,50%的丈夫都曾有过不忠行为,而只有30%~40%的妻子有过不忠行为;年轻女性发生婚外情的比率比过去明显升高。
其他统计学资料则显示:
①许多婚外情发生在名存实亡的婚姻里:这其中包括夫妻长期分居、性生活不协调、家庭暴力频繁,以及冰冷的夫妻关系(即现时流行的说法-“家庭冷暴力”)。需要特别强调一下的是,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冷暴力多半有延续性,夫妻长时间不进行有效对话,更谈不上感情交流,性生活更是被当做对付对方的武器,动辄半月甚至数年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这就要求咨询员在辅导时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不可一味指责出轨一方,而应当引领双方对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找出导致问题为出现的真正原因。
②没有上述问题的婚姻中出现婚外情的比率远没有统计数字那么高:绝大多数人都坚守对婚姻的忠诚,为捍卫自己的婚姻而不懈努力。尽管有时他们面对诱惑,尽管有时婚姻中的问题使他们十分苦恼,尽管他们的朋友可能会有意无意地贬低婚姻制度、置疑他们执著的必要性,但大多数夫妻依然能够患难与共。这就要求我们咨询员在处理貌似不忠而实则为误会的家庭矛盾时,不要过早下结论、不轻易评价、不掺杂个人感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了解这样一个事实:不忠并不是一种必然行为,而是某种问题的信号。
婚外情是对婚姻的调剂现在批评婚姻制度变成了一件时尚的事情,常有前来咨询的年轻人跟我探讨婚姻制度的不人道和乏味之处。他们甚至深有感触地说:“如果婚姻不强调一夫一妻,就没那么多人惧怕和憎恨婚姻了。”
但婚外情事实上极具破坏性,有婚外情问题的夫妻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经历许多痛苦才有可能缓慢地恢复双方的关系。有些人希望借助婚外情引起配偶对自己的重视,借以解决双方长期存在的某些问题。但是以不忠行为来引起关注是很危险的沟通方式,至少企图通过婚外情造成危机来解决问题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认为:婚外情是危险的,并且能够很容易地毁掉婚姻。
婚外情表明婚姻双方已没有感情临床工作中发现,导致婚外情的原因很多,包括:①爱好接近:志趣相投会使人际关系变得亲密,而由此发展出的婚外情往往是共同的爱好多于情爱的需要。笔者就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例:一个愧疚的女士前来就诊,对自己在集体登山时与教练的一夜情颇感后悔。她的陈述令我相信她对于那个教练根本没有足以挑战夫妻关系的留恋,但想到今后再也不能与其共同进行自己深爱而丈夫厌恶的登山运动时,仍不免感到遗憾。②被感动的礼貌回应:在自己对对方没有感觉的情况下被对方突然示爱,出于礼貌不好意思拒绝。这是个听上去有点傻气,但其实是颇多出现的情形,在男性和女性身上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大。有朋友就曾烦恼地向笔者提起:一个他过去从不注意的、认为很平凡的女同事,在向他示爱后就得到了他莫名其妙的注意,然后出于礼貌与之走近,进而发展成婚外情。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由此发展出婚外情的当事人多半有过分迁就他人、不好意思拒绝他人、好奇心浓厚的个性,咨询人员可直接指出这一性格特点,并帮助他们了解适当拒绝的必要性。③困惑:由于种种应激源的产生而面临困惑的人,内心的软弱和恐惧如果不方便向配偶表达或者配偶正好不在身边,有依赖性的人出于寻求安全感的需要会寻求婚外情。这种情况下,咨询人员应当帮助双方建立有效的夫妻沟通机制,并要求受害方对对方的软弱个性给予充分的尊重,汲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防微杜渐。
通过处理大量的婚外情案例,我们发现:人们很少先终止对配偶的爱,然后才有婚外情。而通常是在开始婚外情时才考虑对配偶的感情的取舍。当有婚外情的一方单方面决定结束婚约时,心中郁积着各种情感,这时候是无法仅用爱或不爱这样的简单分析就能帮他(她)找到答案的。婚姻所包含的复杂情感应当至少包括:爱、恨、愤怒、快乐、依赖、钦慕、担忧、内疚、厌恶、同情,以及其他一些复杂的情感。
所以,对这个误解的了解使我们得到的事实是:找出导致婚外情的原因, 而不是单纯地给婚姻品质定性,才是进行咨询的关键。
婚外情的对象比配偶更性感、更有吸引力婚外情中有了性行为并不等于说婚外情只有性,或者婚外情的对象一定比其配偶更性感、更有吸引力。许多婚外情其实只有少许性行为,通常双方只是互通电话。婚外情的对象也许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其配偶,但不一定就比他(她)更好。例如,一位男士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聪明、成功、人又漂亮,可这位男士却和某药店一位比他妻子还大四岁的女售货员发生了婚外情。这个售货员无论从举止修养还是收入上都远远不如他的妻子。但也许正是由于妻子的不断成功使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于是他选择了一位能使他觉得自己更具有男性气概的女人。
所以事实是:婚外情有性成份,但是婚外情的目的通常不在于性。
婚外情是受害方造成的这种说法在有婚外情的人及其朋友圈中间很多见。
笔者认为:虽然婚外情的受害人也许由于疏忽而忽视了婚姻出现问题的迹象,并且婚外情的发展需要受害方不在其配偶身边,甚至因此而导致对方趋向于去发展婚外情,但这并不足以强迫另一方有婚外情。尽管这样,被当场抓住的出轨方常常还是会说:“是你不重视我才促使我这么做的”。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十分荒唐的,因为没有人可以强迫他人发展婚外情。
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对配偶的婚外情置之不理笔者认为:当婚外情被发现的时候,应首先终止过错双方进行接触,然后视时机组织夫妻间对此问题的探讨,这样可以使婚姻关系更加紧密。因为,虽然对婚外情置之不理或者假装不知道可以避免冲突,但同时也掩盖了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婚外情只有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才能够得以发展,而双方婚姻的致命伤也许就是由对这个问题的回避所造成的。虽然配偶的婚外情使他们之间产生了隔阂,但是结束婚外情,然后解决双方的矛盾,也许会给他们带来一种从未有过的亲密关系。
对于这类案例的辅导,咨询员绝对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答应出轨方以继续隐瞒真相为前提与妻子共同生活。因为,对于问题和危机的暂时回避,可能导致失去解决问题和挽救危机的最佳时机。
事实证明:隐秘不宣使婚外情得以发展,而将婚外情暴露则势必使婚外情受到抑制。
小编结语:有了婚外情,离婚是必然结果 。由于双方意识到了不忠所产生的危害,结束婚外情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也许会更加亲密和忠诚。有时受害方觉得比起受损害的婚姻中那种不信任,他们从愤怒和惩罚中反而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婚外情的后果如何,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于他们婚姻关系的期待,以及人们能够在一个有缺陷的、受到污损的婚姻中生活的能力或者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