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隐瞒不育、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YZE,女,1984年4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蒙古族,XXXXXX职员。现住XXXXXX区X号
联系电话:1XXXXXX
被告:DGS,男,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X区XX街X号
联系电话: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3、判决原告在现住房内享有离婚后两年的居住权或租金补偿;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8年原告与被告因工作关系认识,2011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于2012年4月26日在XXXXXX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因原告久未能怀孕,经双方多次到医院检查,确诊被告患有无精症,根本无法生育后代。后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及其家人确认后得知,被告实际在婚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无法生育的事实,但一直隐瞒原告直到结婚,原告因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然而,在得知病情后,被告不但不珍惜与原告的婚姻,反而与前女友联络频繁,关系暧昧,继续伤害夫妻感情。在原告与其交涉过程中,被告又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多次到医院就医,被告生理和心理的问题已经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原告决定与被告协商离婚期间,被告又以泼硫酸,放裸照等言行威胁原告,让原告生活在压抑与恐惧中难以解脱。
双方婚后没有购置新房,居住在被告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XXX住房内,如双方离婚,原告将没有住处,属于法定的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因此,原告主张在上述房屋内继续居住两年或以租金补偿形式以作为过渡。双方在婚前由原告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号为京XXXX的迈腾轿车一辆,因有书面确认为原告个人财产,应在离婚时归原告所有。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隐瞒不育症与原告结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生育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又给原告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被告多次对原告施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现提出起诉要求离婚并恳请法院对其实施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请贵院依法判决支持!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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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何为感情破裂呢?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这些都是靠法官综合全部证据材料判断,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即所谓的法定离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小编结语:无法生育不属于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也不属于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主要因素,故这个离婚理由是不成立的,但除此之外,双方是否会被判离,还是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