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孙先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今年因车祸不幸身亡,留下了两套房产。因为担心大儿媳和孙子不赡养自己,于是想到了分遗产的问题。孙先生能分到大儿子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遗产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首先应分清楚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的情况下,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在其大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适用法定继承,孙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与孙先生的大儿媳妇及孙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大儿子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如本案中孙先生的大儿子生前留有遗嘱,且遗嘱的书写要求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又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那么,孙先生的大儿子的遗产分配则应按照遗嘱来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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