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1、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那么如何收集这类婚外情证据呢?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而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因此这类“字据”是可以做婚外情证据的。
3、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那么怎样收集照片作为婚外情证据呢?为了掌握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一些人会选择聘请“私家侦探”对另一方进行跟踪调查,然后拍下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婚外情证据的目的。
4、婚外情证据之——录像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此类婚外情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而且容易引发冲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5、婚外情证据之——录音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是一方在提交录音资料的时候,要能证明其是未被经修改的。
以上五种就是需要收集的婚外情证据,为了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婚外情证据做出综合判断,法邦婚姻律师建议您,尽量多地收集一方的有婚外情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院认定。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离婚物质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等等。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网友咨询:男方在没离婚之前就有了一段婚外情·就是因为这段婚外情才导致了离婚·
男方在没离婚之前就有了一段婚外情·就是因为这段婚外情才导致了离婚·但是我也很想要孩子·怕以后孩子的后妈对孩子不好·孩子3岁半了·男孩子· 请问要是真的离婚了·孩子判给哪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两岁到十岁的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程度、工资水平、不改变孩子的生长环境等等综合考虑的,,我们尽量争取,万万不可盲目起诉!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是一方在提交录音资料的时候,要能证明其是未被经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