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婚前提是退还彩礼 请问彩礼退吗?
结婚一年多,婚后2016.3.26刨宫产一子,婚前由于缺乏了解,无感情基础加之男方隐瞒自己脑子缺陷,婚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无法正确交流沟通,无论任何事情,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男方表示,同意离婚前提是退还彩礼,请问彩礼退吗?怀孕期间,男方没有管过。月子期间更是没有问候过,孩子住院7天,男方没有露头过。
婚姻帮律师解答:
退还彩礼的前提是没有领结婚证,或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你这种情况对方提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就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描述的事实都有证据支持,可以不予退还,但如果男方证明其因彩礼的支付导致生活极其困难,法官也有可能判决退还。
问题解析:
1、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2、彩礼退还中,何为“家庭困难”?
一、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彩礼退还中,何为“家庭困难”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请求返还彩礼方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诉讼中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该请求。
小编结语:离婚双方经常为婚前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发生争议,因为这决定着它是否会被分割。要明确的是,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无彩礼性质。